股票代码:002202 证券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 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255.02 万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以上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复其未来 3 个月、
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并经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含)
,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 5 亿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总数约为 1,255.0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金额
下限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53.0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9.84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
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及
类别股东会议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
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 1,255.02 万股。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按照上限金额 5 亿元回购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8,671.1167 2.05% 8,671.1167 2.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336,350.5081 79.63% 335,095.4881 79.57%
H股 77,357.2399 18.31% 77,357.2399 18.37%
股份总数 422,378.8647 100.00% 421,123.8447 100.00%
注: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 753.01 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
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按照下限金额 3 亿元回购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8,671.1167 2.05% 8,671.1167 2.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336,350.5081 79.63% 335,597.4981 79.60%
H股 77,357.2399 18.31% 77,357.2399 18.35%
股份总数 422,378.8647 100.00% 421,625.8547 100.00%
注: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730 亿元(其中货币资
金余额为 112.95 亿元),总资产为 1,680.3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447.08 亿元,负债总额为 1,194.71 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71.10%。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0%、1.12%、0.68%。根据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以及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以上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复其未来 3 个月、
员、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
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A 股股份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2026-054)。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已提请临时股东会
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等;
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专业交易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本授权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需经公司董
事会、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并经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
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项发生或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