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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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 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 锡 KY02
   债券代码:148747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
   付息日:2026 年 5 月 28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5 月 28 日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
限制。
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赎回选择权。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
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
不受次数的限制。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
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
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
除因税务政策变更以及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
回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2 年(2025 年 5 月 28 日
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的票面利率为 2.78%。每 10 张“24 锡 KY02”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80 元(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锡 KY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 471 号
  联系人:杨媛
  电话:0871-6628790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联系人:张铁柱
  电话:0755-23835062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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