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2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利息),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2.54/张(税后)。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万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
提醒“万青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月2日),“万青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青转
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8.53元/股。
一、“万青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1号)
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6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0.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48号”文同意,公司1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01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9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
月2日)止。
二、“万青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
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
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万
青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3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万青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
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万青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6月2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
日为2026年5月28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青转债”。
“万
青转债”将于2026年5月29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
日),“万青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万青转债”转
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8.53元/股。
四、“万青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万青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到期兑付对
象为截至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青转债 ”持有人。
五、“万青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万青转债 ”到期合计兑付 113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
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3 日。
六、“万青转债”兑付方法
“万青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万青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万青转债”摘牌日
“万青转债”摘牌日为 2026 年 6 月 3 日。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
“万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万青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和文件的规定,“万青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
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 2.3%)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万青转债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万
青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3 元(税前),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
民币 112.54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
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
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和文件的规定,持有“万青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
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万青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 113 元(含税)。
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 ”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万青转
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3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万青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