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关于调整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0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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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
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相应调整拟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6 人调整为 183 人,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00 万股调整为 523.60 万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
弃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议案》,决定相应调整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拟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186 人调整为 183 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00 万股调
整为 523.60 万股。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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