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博
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威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132,075.47 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1,688,867,924.53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 2,1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备注
金额(万元)
带材扩产项目 变更后金额,见注 1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线材扩产项目
见注 2
注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并延
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对“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原来位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的全资
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位于摩洛哥纳祖尔的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新材料(摩洛哥)
有限公司”、“博威合金”、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香
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项目预计总投资 107,648 万元(折合 15,000 万美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329.60
万元人民币。关于该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延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6-038)。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线材扩产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10,519.33 万元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具体内
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
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
施置换。”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上述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外管文件要求,博威合金境外放款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博威合金(香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必须通过境外放款专户或跨境资金池主账户汇出,不能直接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购汇汇出,受到上述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综上
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定的付款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
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方式先
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摩洛哥“3 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已事先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 赵 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