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深圳市中小
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
银行等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公司为大连崇达
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深圳中小担为三德冠提供 3,000 万元借款,公
司按照持股比例 49%为三德冠本次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
吕亚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为大连崇达、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88,000 万元、74,970 万元担保额
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大连崇达)
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本次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本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公司与深圳中小担签署的担保合同(被担保方为三德冠)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债权本金为 3,000 万元,公司以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总金额的 49%
为限(即担保金额 1,470 万元及担保范围约定的其他费用),向深圳中小担承担
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
三德冠应向深圳中小担承担的违约金;深圳中小担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 万元(含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
有效担保额度 74,9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0.26%。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27,163.1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6%。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