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 同仁堂 关于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商业终止对红惠医药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0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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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 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商业终止对红惠医药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前期情况概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受让红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科
技)持有的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红惠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
宏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医药)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463.7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
  同仁堂商业与红惠科技、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培宏
德)、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红惠
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由于触发《股权转让协议》
交割审计条款以及红惠医药业绩分析中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因素,各方同意中止执
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延期交割,各方重新对股权交易进行进一步谈判后再确定
交割日,已经支付的对价款作为意向金,对于已经进行的管理交接,各方根据重
新谈判的结果重新商定。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就《补充协议》的后续执行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
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执行约定》(以下
简称《执行约定》),约定红惠医药确保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后公司名称中不再
使用“同仁堂”字样。红惠科技在《执行约定》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同仁堂
商业已经支付的 5,231.86 万元意向金退还至同仁堂商业。按照国有产权登记相关
制度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将同仁堂商业已受让的红惠医药 51%股权转回原股东红惠科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3)。
   二、终止本次投资的情况
   近日,同仁堂商业拟与红惠科技、道培宏德、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共
同签署《关于终止收购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终
止协议》)及《关于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以下简称《减资协
议》),同意正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同仁堂商业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红惠
医药,减资对价为人民币 10, 463. 72 万元,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价款金
额一致且未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同仁堂商业对红惠医药享有的减资款债权,与
应付红惠科技的股权收购价款债务等额相互抵销;抵销完成后,同仁堂商业无需
向红惠科技支付股权收购对价,红惠医药无需向同仁堂商业支付减资对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9,802.90 万元,增值额为 1,415.34 万元,增
值率为 7.70%;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736.49 万元,评估
增值 1,348.93 万元,增值率为 7.34%。此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根据《资产评
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考虑在行业政策变
动和区域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盈利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选择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标的公司的内含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红惠医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未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
  甲方: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涛
  乙方:
  乙方一:红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海艳
  乙方二: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晓
  丙方: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海艳
  丁方:
  丁方一:王德生
  丁方二:王爱晓
  各方一致同意正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各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
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原交易文件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和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
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二)《减资协议》
  甲方: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涛
  乙方:
  乙方一:红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海艳
  乙方二: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晓
  丙方: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海艳
  丁方:
  丁方一:王德生
  丁方二:王爱晓
  红惠医药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拟通过同仁堂商业定向减资方
式减少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7,350 万元。
  (1)各方一致同意:同仁堂商业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丙方,减资对价为
人民币 10,463.72 万元,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价款金额一致,形成同仁堂商
业对红惠医药的“减资债权”。各方一致同意,同仁堂商业将以该债权等值转让
给红惠科技,该债权转让对价与同仁堂商业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应向红惠科技支付
的股权收购对价进行抵销。上述减资、债权转让及抵销后,同仁堂商业与红惠科
技之间互不存在债权债务,红惠科技持有对红惠医药 10,463.72 万元债权。各方
就本条款所涉事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相关权利义务结清。
  (2)红惠医药依法履行债权人通知、公告程序;配合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如实披露公司财务状况、负债情况等关键信息。
  (3)甲方、乙方、丁方承诺:按约定积极配合推进减资变更手续。
  (4)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并保证,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直
至本次定向减资甲方退出前及以后,均完成丙方注册资本实缴,不存在任何抽逃
出资行为,并对丙方股东或有抽逃出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同仁堂商业已根据《补充协议》和《执行约定》,收回对方退还的意向金,
红惠医药工商更名手续已完成。同仁堂商业通过定向减资方式实现红惠医药的股
权退出,妥善终止本次投资。本次减资对价与《股权转让协议》中同仁堂商业对
红惠科技股权收购金额抵销,同仁堂商业和红惠医药不涉及对价支付。因此,本
次投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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