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22 人,代表股份数 1,398,00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984,961,198 股的 70.42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67,553,2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984,961,198 股的 38.6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30,449,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984,961,198 股的 31.761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61,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
反对的股份数 4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0%;
弃权的股份数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397,266,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的股份数 73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4%;
弃权的股份数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21,09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3%;
反对的股份数 7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12%;
弃权的股份数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51,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
反对的股份数 48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0%;
弃权的股份数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397,248,8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
反对的股份数 74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3%;
弃权的股份数 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21,078,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1%;
反对的股份数 7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20%;
弃权的股份数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9%。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5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
反对的股份数 48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50%;
弃权的股份数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60,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
反对的股份数 47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0%;
弃权的股份数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决议;
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