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
以 2026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权益 480 万股。其中,以 10.19 元/股的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以 16.98 元/份的价格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68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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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