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觅睿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觅睿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委托理财
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障日常经营所需前
提下合理使用,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实施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事项。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控制风险。公
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展。通过适当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 洪 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