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实精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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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特别提示:
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张家港恒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转让方,以下简称“BMC”)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该协
议为本次交易的意向性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将根据磋商结果另行签订正式的
股权转让协议。
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后方能确定,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公司战略业务布局,拓宽并完善产品矩阵结构,扩大经营业务规模,
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拟现金支付,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BMC,BMC的基本情况如下:
                    株 式 会 社 BMC ( Best Mobility Core
法人名
                    Technology Co., Ltd.)
代表者                 JUNG-HONGBUM
开业日期                1997年02月06日
事业登记证编号             410-81-38338
法人登记编号              200111-0071940
                    韩国京畿道安城市元谷面Sembawi路12号
经营场所                (Banje-ri     556-2)12,  Seombawi-gil,
                    Wongok-myeon, Anseong-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事业的种类               制造、批发汽车零部件、制造农用器具、模
                    具业、不动产租赁、比赛支援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张家港恒进机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01月18日
注册资本           800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生产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
               统等汽车电子装置,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
               选择元件、新型机电元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
经营范围           产品,并从事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情况         BMC持股100%
  四、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甲方)已与BMC(乙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主要内容
如下:
 (一)收购方式
  甲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具体收购方式、步骤及其他条款由甲、乙双方通过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二)收购价款
  甲方收购标的股权的最终价格以甲方和乙方分别委托的审计、估值或评估机
构出具的报告结果为基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约定。本次审计与评估基准日初步定为 2026年3月31日。
  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由甲、乙双方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三)排他性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排他期”),非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股权转让事项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接洽。在排他期内,
如出现明确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事由,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以提前终止
排他期。
  (四)尽职调查
  为推进本次交易,甲方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顾问等)
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尽职调
查工作,以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第三方遵守乙方和标的公司的保密要求和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第三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或承诺),且不影响标的公
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将在商业合理、合规、必要且乙方所知的范围内,及时、
全面、准确地向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所需的标的公司相关全部信息和资
料,尤其是标的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
解标的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交易税负
 由于双方签署以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
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
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或分摊方式。
 (六)保密条款
函件、备忘录、电子信函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件,以及一方在洽谈本次交易过程中
获取的对方或标的公司的一切信息或材料均视为机密信息。除非经另一方同意,
或为完成本次交易相关合作而必须提供给相关中介机构,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披
露,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在本条
项下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时,应确保仅在必要的范围内,基
于知情需要原则进行披露,并且应在提供前通知对方拟披露的具体范围和对象。
他条款。即使本意向协议无效、被解除或终止,本保密约定仍然有效,双方必须
继续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生效、变更或终止
 若甲、乙双方未能在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则
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的,不影响本意向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业务布局,拓宽并完善产品矩阵结构,
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推进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公
司预计将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
书(草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交易价格等最终交易方案,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
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双方未能就核心条
款达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风险;
尚需履行公司、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
易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议而终止的风险;
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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