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股
份32,42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321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4,8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17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839%;反对 8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45%;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46%;反对 8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38%;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24%;反对 8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37%;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69%;反对 8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15%;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
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44%;反对 8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17%;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46%;反对 8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38%;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44%;反对 8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17%;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9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46%;反对 8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15%;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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