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591,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0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335,56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2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00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308%;反对2,83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592%;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0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34%;反对2,83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2%;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938,8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77%;反对2,90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723%;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40,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31%;反对2,90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2%;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35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995%;反对2,483,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99%;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54,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59%;反对2,483,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839,4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981%;反对3,001,9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922%;弃权4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40,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31%;反对3,001,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98%;弃权4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为288,447,548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5,201,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5164%;反对3,207,5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84%;弃权3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50,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41%;反对3,207,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9%;弃权3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803,3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910%;反对3,040,3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998%;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22%;反对3,040,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90%;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王佳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