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公司持股 5%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石华先生、
周正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份5,5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47%)。
理戴石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
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0272%)。
理周正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
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02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的股东湘江投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周正
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 减持 股份 计 划 减 持 占公司总 减持价
减持期间与方式
名称 原因 来源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格区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首次公开 根据市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自身 发行股票 不超过 场价格
湘江 不超过 ( 2026 年 6 月 17 日 至
资金 并上市前 3,300,000 及交易
投资 2.9947%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集
需求 已发行股 股 方式确
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
票 定
式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个人 ( 2026 年 6 月 17 日 至 根 据 市
戴石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超过
资金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集 场 价 格
华 授予 30,000 股 0.0272%
需求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确定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个人 ( 2026 年 6 月 17 日 至 根 据 市
周正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超过
资金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集 场 价 格
勇 授予 30,000 股 0.0272%
需求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确定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注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
整。
注2:湘江投资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
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按照相关规定,湘江投资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
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湘江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平台申报
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明书》中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光股份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恒光股份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光股份,并由恒光股份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恒光股份股票。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恒光股份股票的: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光股份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恒光股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
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恒光股
份,则恒光股份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
定进行减持。”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股 5%的股东湘江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