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临沂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发来的《转股告知函》,获悉临矿集团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将其持有的 316,442,000 元“山玻转债”转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
?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与
临矿集团均是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临矿集团转股后,山能
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合计持股 344,745,926 股,持股比例由 52.74%
增加至 54.86%。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52.7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54.86%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 临矿集团转股完成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持股数量不变,仍为 84,114,351 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
导致其持股比例由 14.02%被动稀释至 13.39%。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14.02%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13.39%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适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 号”文同意,公司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
称“山玻转债”,转债代码“111001”。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玻转债”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山能新材料、临矿集团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上海东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 91370303MABW2YADX7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有限公司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370000168263576D
任公司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 913100001322032215
行动人
展有限公司
□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三、 本次转股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临矿集团发来的《转股告知函》,获悉临矿集团于 2026 年
四、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与临矿集团均是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
动人关系。临矿集团转股后,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合计持股
临矿集团转股完成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兴持股数量不变,仍为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
投资者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的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临沂矿业集 集中竞价 □ 2026/05/25
团有限责任 0 0 2,830.4293 4.50% 大宗交易 □ -
公司 其他:可转债转股 2026/05/25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山东能源集
团 新 材 料 有 31,644.1633 52.74% 31,644.1633 50.36% / /
限公司
上海东兴投
资 控 股 发 展 8,411.4351 14.02% 8,411.4351 13.39% / /
有限公司
合计 40,055.5984 66.76% 42,886.0277 68.25% -- --
五、 其他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
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 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 1%的整数倍情形。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
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系临
矿集团将其持有的“山玻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山能新
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股份增加、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东兴股份被动稀
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临矿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形,具备本次转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转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股增持
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东玻纤中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山东玻纤的上
市地位,本次转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上市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转股增持履行了现
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