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6-034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6.2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关于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果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 17 人,授予数量 52.40 万股,登记日
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胜忠、黄诚已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 1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6.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
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满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6 年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授予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解除限售安 考核年 [2026]1700012 号 ) , 公 司
业绩考核指标(Am)
排 度 2025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为 3.89 亿元,剔除本
限售期 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
公 司 层 面 解 除 限 售比 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 224.44
例(X)
A≥Am X=100% 万元,A=3.91 亿元>Am3.5 亿
元,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年实际达成净 85%*Am≤A
X=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利润(A) A<85%*Am X=0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档,
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 1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 A B C 为 A,本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比例(N)
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 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额的 0.0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序
姓名 职务/类别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售数量占股本
号
(万股) 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1 人)
合计 52.40 26.20 0.080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满足,17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
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
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除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尚未届满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违反《公司法》《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