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6-046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并增资取得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
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对其提供融资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新材料”)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金鑫冶金”)55.00%股权。其中,以3,089.00万元收购李正义、留育林、金丽丽合计持有
的金鑫冶金41%的股权,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以2,345.00万元对金鑫冶金进行增资扩股,
以上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倍杰特新材
料将直接持有金鑫冶金55%股权,金鑫冶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了《关于矿产投资开发的融资协议》,拟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由倍杰特新材料向
金鑫冶金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专项融资(年利率6.5%,按年计息),用于其广南县皂
角树锑矿项目的勘探及建设等,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另行确定。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
且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提升整个产业链条的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基于在重金属废水资源化利用领域的技术和项
目积累,完成了含锑废水和污泥中高效回收金属锑的工艺验证,通过湿法工艺有效提高锑金
属的回收率、降低能耗。本次交易是在该项工艺技术储备的基础上,向上游锁定关键原材料
供应、实现全链条产业化应用的战略延伸,从末端的“回收”环节,逆向整合至前端的“原
料”与“冶炼”,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包含锑开采、锑冶炼、锑产品生产、锑回收和锑资源
保障全产业链。同时,收购的锑资源能满足公司的自用需求,交易完成后,能帮助公司实现
稳定的原料供应及控制成本,并提升整个产业链条的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产业链转型升级的新趋势。
性。同时存在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的不确定性风险、无法取得配套生产经营所需证照的行
政审批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矿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缺乏矿山
经营管理方面专业人才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倍杰特新材料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5,434.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
扩股形式取得金鑫冶金55.00%股权。其中,倍杰特新材料与徐英瀚、李正义、留育林、金丽
丽签署了《关于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及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以现金3,089.00万元收购李正义、留育林、金丽丽
合计持有的金鑫冶金41%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的情况下,倍杰特新材料拟以现金
出资2,345.00万元对金鑫冶金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倍杰特新材料将持有金鑫冶金
徐英瀚签订了《关于矿产投资开发的融资协议》,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倍杰特新材料向
金鑫冶金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专项融资(年利率6.5%,按年计息),用于其广南县皂
角树锑矿项目的勘探及建设等,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另行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倍杰特新材料将直接持有金鑫冶金55%股权,金鑫冶
金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
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5301031969XXXXXXXX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XXXXXXXX号
徐英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身份证号:3303261964XXXXXXXX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XXXXXXXX号
李正义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身份证号:3325221963XXXXXXXX
住所:浙江省青田县XXXXXXXX号
留育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身份证号:3307251972XXXXXXXX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XXXXXXXX室
金丽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7748269288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正义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2日
企业住所:广南县那洒镇维莫村民委皂角树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金鑫冶金股权结构如下:
本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次 交
易 完
合计 600.00 100% 金 鑫
冶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三)主
要 财
合计 786.75 100% 务 情
况
注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元) 2026年3月31日(元)
: 以
总资产 17,115,661.50 17,126,418.54
总负债 24,154,912.35 24,639,943.35
上 数
净资产 -7,039,250.85 -7,513,524.81 据 未
应付账款 3,415,930.55 3,715,930.55 经 会
项目 2025年度(元) 2026年1—3月(元) 计 师
营业收入 0 0 审计,
净利润 -788,368.39 -474,273.96
最 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 0
数 据
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主要业务及核心资产情况
金鑫冶金登记持有且尚在有效期的矿业权有1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种类 矿山名称 许可编号 发证机构 面积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号
中华人民共
云 南 省广 南 县 皂 T100000202206 4.2981 平 2024-11- 2029-11-
角树锑矿勘探 3018001084 方公里 04 03
源部
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自然资储备字[2020]100号)予以评审备案。通过评审备案的累计查
明(保有)资源量为矿石量121.04万吨,锑金属量44373吨,平均品位3.67%。其中,探明资源
量:矿石量23.18万吨,锑金属量8937吨,平均品位3.86%;控制资源量:矿石量56.57万
吨,锑金属量20300吨,平均品位3.59%;推断资源量:矿石量41.29万吨,锑金属量15136
吨,平均品位3.67%。另有低品位锑矿推断资源量为矿石量0.99万吨,锑金属量86吨,平均
品位0.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南县皂角树锑矿尚未取得采矿权。
(1)探矿权首次取得情况
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2002年7月8日至2004年4月6
日。勘查面积:36.14平方千米。
(2)探矿权历次变更情况
省广南县皂角树锑矿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探矿权人变更为:砚山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
司。勘查单位: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04年4月6日至2005年11月4日,探
矿权证号:5300000420272,勘查面积:36.14平方千米。
司,勘查单位: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05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3日,探
矿权证号:5300000531509。勘查面积:36.14平方千米。
司。勘查单位: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队。有效期为2007年11月
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队。有效期为2009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
日。探矿权证号:T01120080902015229。勘查面积:35.49平方千米。
司,勘查单位: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队。有效期为:2012年4
月27日至2013年11月3日,探矿权证号:T01120080902015229。勘查面积:35.49平方千米。
金炉料有限公司。勘查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六大队。有效期为:2013年11月4
日至2015年11月3日,探矿权证号:T01120080902015229。勘查面积:26.26平方千米。
金炉料有限公司。勘查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六大队。有效期为:2015年11月3
日至2017年11月3日。探矿权证号:T01120080902015229。勘查面积:17.06平方千米。
金炉料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云南省地质工程勘查总公司。有效期为:2017年11月3日至
司 。 有 效 期 为 : 2019 年 11 月 4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 , 探 矿 权 证 号 :
T1000002022063018001084。勘查面积:5.3987平方千米。
司 。 有 效 期 为 : 2024 年 11 月 4 日 至 2029 年 11 月 3 日 , 探 矿 权 证 号 :
T1000002022063018001084。勘查面积:4.2981平方千米。
本次交易系倍杰特新材料投资收购金鑫冶金股权非直接受让其矿业权,收购完成后,金
鑫冶金名下矿业权并不发生主体变更,不涉及矿业权权属转移,无需履行矿业权变更相关的
前置行政审批手续,相关矿业权人将继续依托该矿业权从事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不
涉及是否具备相关矿业勘探、开发资质和行业准入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金鑫冶金名下矿业权尚未进行开采利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鑫冶金持有的探矿权尚未有偿处置,未来在矿山开采时,按选矿
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锑出让收益率为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仲裁
等权利争议情况。
本次交易为倍杰特新材料购买金鑫冶金55%股权,矿业权并不发生主体变更,不涉及矿
业权权属转移,本次交易无需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矿业权转让登记手续。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工业水处理、高盐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以及盐湖提锂、矿产资源开发
领域。本次交易前,公司已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文山州大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开
展锑矿开发业务,并开始陆续储备矿业相关管理人员及地质专业人员。本次交易后,金鑫冶
金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过标的公司开展矿产开采及加工业务,并将视实际需求
扩充矿业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
(五)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中150万股被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原郫县
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该案申请执行人为王少妮,被执行人为李正义,
执行案号为(2019)川0124执1219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5.522万元。李正义正在积极办理
解除冻结手续,并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于本次交易首笔转让价款支付前解除对应标的
股权的司法冻结,确保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能够依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转让至公司
名下。除前述股权质押和冻结情况之外,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鑫冶金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金鑫冶金因勘
探合同纠纷(诉讼金额53.64万元),于2026年2月10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银行账户被
冻结。倍杰特新材料拟在《关于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签署
后,代为支付该笔款项用于解除目标公司失信被执行状态。除以上事项外,金鑫冶金不涉及其
他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标的公司作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5,434.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综合考量标的锑矿的资
源储量、资源品位、开发利用条件与开采难度,参考当前锑矿市场价格走势,结合矿山未来
收益预期,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谈判后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收购资产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
排,不会导致未来关联方对公司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甲方:倍杰特(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徐英瀚
乙方二:李正义
乙方三:留育林
乙方四:金丽丽
目标公司: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及乙方四合称为“乙方”,乙
方二、乙方三及乙方四合称为“转让方”,乙方单独或合称为“目标公司现有股东”。
“ 一、本次交易安排
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或甲方豁免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照人民币
有的目标公司4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46.00万元,其中:
(1)甲方以人民币1,883.54万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叁万伍仟肆佰元整)受让李正义
持有的目标公司25.00%股权,对应人民币出资额150.00万元;
(2)甲方以人民币753.41万元(大写:柒佰伍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受让留育林持有的
目标公司10.0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60.00万元;
(3)甲方以人民币452.05万元(大写:肆佰伍拾贰万零伍佰元整)受让金丽丽持有的目
标公司6.0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6.00万元。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现金人民币2,345.00万元(大写:贰仟叁佰
肆拾伍万元整)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86.7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目标公司人民币246.00万元出资额,通过增资
取得目标公司人民币186.75万元出资额,合计持有目标公司人民币432.75万元出资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倍杰特(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2.75 432.75 55%
徐英瀚 354.00 354.00 45%
合计 786.75 786.75 100%
二、交易价款的支付
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即股权转让价款的40%)及增资款
甲方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履
职;
妮股权转让款。
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股权转让价款的50%)及剩余增资款1,945.00万元,股权转让款
同比例支付给各转让方:
新的营业执照,并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完成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权质押登记手续;
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同比例支付给各转让方:
述、保证以及承诺的重大情形;或者有违反事项,但甲方已经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或者
乙方已经按照约定赔偿,或者从甲方应付乙方股权转让价款中清偿完毕。
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对于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方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按时缴纳。上述股权转让款金额为未扣除相关税费的金额。
三、本次交易的交割
现有股东及目标公司应在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股权变
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以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开户银行联系人
及留存印鉴变更登记。目标公司取得变更登记后的新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的新的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
目标公司应于甲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之日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3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经营
管理权的移交,在移交工作进行时,拟定《交接清单》,各方完成书面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
完成。
截至2026年4月30日,目标公司债务总金额为2,463.99万元(以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三
方签章认可为准)。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增资款应全部用于偿还目标公司现有债务。
其中,对于目标公司应付四川省第五地质大队(原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六大队)
款项,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优先代付该款项用于解除目标公司失信被执行状态。甲方因
此支付的款项,在甲方增资到位后,由目标公司偿还给甲方。
四、本次交易后的公司治理
五、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各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六、关于陈述、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各方已在协议中进行具
体约定。”
(二)《股东协议》
甲方:倍杰特(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徐英瀚
“签约双方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金鑫冶金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设置进行了约定,主要
内容包括:
意,可以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
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名/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乙方有权提名/委派1名董
事。提名的人选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正式任命为公司董事。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全面财务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付审批、财务报表审
核、税务筹划等。
(三)《关于矿产投资开发的融资协议》
甲方:倍杰特(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南县金鑫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丙方:徐英瀚
“1.融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并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经
乙方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确认,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署书面融资协议,融资金额
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
转采手续、日常经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等,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当
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报告,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项目建设及融资使用情
况。
日止,融资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融资到期后,甲方和乙方可另行协商延期。
文件,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乙方建设进度需求及双方签署的融资协议放款。
权比例提供质押担保。自甲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交易价款之日起的30日
内,各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第2.2.2条的约定共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新的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
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鑫冶金持有的主要矿种为锑矿,锑被称为“工业味精”,广泛用于阻燃剂、蓄电池及
铅合金、玻璃、陶瓷、化学制品、催化剂等工业及军事领域。锑作为国家战略小金属,以其
稀缺资源和战略需求等特征,以及产业端的需求增长不断推动了其价值的攀升,对国家安全
和经济发展均具有战略意义,本次交易是公司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将加速公司在有色金属领域矿种的产业布局。
公司支付本次收购交易对价没有障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流动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倍杰特将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入驻金鑫冶金,全面接管其
生产运营,并通过本次交易整合资源,完善矿业开发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风险提示
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风险。
风险。
金鑫冶金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资源储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可能存在差
异,基础储量与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
金鑫冶金尚未取得采矿权,存在矿产资源不具备开采条件的风险。
矿产资源开采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前期需投入大量
资金,公司存在矿山建设资金前期投资超预期的风险;同时,由于自然条件或气候的约束,
存在无法实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
矿产资源采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地质、采矿、选矿、测绘、水文 环境、机
械、电气、建筑、经济、管理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为更好地对矿产相关业务进行统筹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视实际需要扩充矿业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