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
需求状况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
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
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配政策调整发表监督意见。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