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张梅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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