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
反对股数 207,77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弃权股数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282,7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
反对股数 207,77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弃权股数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以 0 0% 207,777 100% 0 0%
集中竞
价交易
方式回
购公司
股份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广辉律师、姜德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