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7 名,亲自出席董事 15 名,
芦苇董事、钟瑞明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姚红董事、
温铁军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芦苇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芦苇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
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芦苇先生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芦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聘任芦苇先生担任本行首席合规官。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行董事会同意聘任芦苇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芦苇先生作为本行行
长,其兼任本行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芦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二、关于提名孙茂竹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孙茂竹先生的任职资格及
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
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孙茂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孙茂竹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
提名孙茂竹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茂竹先生的董事任
职期限 3 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孙茂竹先生的薪酬按照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决议执行。孙茂
竹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见附件
三。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6 年一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6 年一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
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主要股东(大股东)评
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尚需向本
行股东会报告。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
。
七、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芦苇先生简历
芦苇,男,1971 年出生,获澳大利亚迪肯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曾
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会计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部总经理、香港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总行董事会
秘书、阿尔金银行筹备组副组长,深圳分行行长,总行公司业务总监,
副行长,中信信托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中信银行执行董事、
行长等职务。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行执行董事、
行长。
附件二
孙茂竹先生简历
孙茂竹,男,1959 年出生,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注
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
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高校财务管理委员会理事等职务。现
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茂竹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孙茂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
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茂竹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