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6-04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金股利 40,4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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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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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 33 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周强
咨询电话:0571-85376396
传真电话:0571-85376396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