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环保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集环服”)的后续经营面临多重挑战,持续拓展的难度显著加大,当
前中集环服的经营承压,发展情况未达预期。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整
体结构,公司决定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中集环服。
公司董事、总裁季国祥先生持有南通业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南通业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茂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2.38%
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通业恒属于公司
的关联法人,南通业恒系中集环服的股东,本次注销中集环服事项关联董事季国
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该事项尚需经过工商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南通业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茂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1.8868%;
李倩持股 40.566%;陈英持股 18.8679%。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80,506.37 5,479,928.87
负债总额 100.00 100.0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490.97 -577.5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90.97 -577.50
后的净利润
三、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
境应急治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
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3432%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672.60 10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944,766.84 39,681,691.13
负债总额 778,837.94 486,511.7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营业收入 5,398,230.24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76,539.28 23,910.97
后的净利润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后续中集环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成立解散小组,
办理解散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与经营效
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中集环服。注销完成后,中集
环服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
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除本次注销子公司中集环服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南通
业恒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中集环服,关
联董事季国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中集环服实际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
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次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解散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