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控股子公司重庆峻驰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峻驰”)少数股东持有的
重庆峻驰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上市公司内部
审议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程序,公司已对
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重庆峻驰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