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金溪长运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
南丰县长运公共交
通有限公司
乐安县欣达公共交
通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
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
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抚州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丰
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抚州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安
欣达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持股情况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持有金溪
法人 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1361027332961246L
公交 100%股权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持有南丰
法人 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1361023MA38WEY411
公交 100%股权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持有乐安
法人 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1361025MA35FUWG5W
欣达公交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金溪长运公
共交通有限 2,922.64 2,175.16 747.48 143.73 144.38 2,962.92 2,359.83 603.09 632.08 157.31
公司
南丰县长运
公共交通有 1,717.69 1,072.37 645.32 100.74 -139.51 2,734.54 1,949.71 784.82 326.68 125.05
限公司
乐安县欣达
公共交通有 1,444.77 1,119.78 324.98 79.49 -35.06 1,597.89 1,238.16 359.73 362.71 437.95
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签署的
为金溪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担保人: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签署的
为南丰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担保人: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署的
为乐安欣达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被担保人: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对外担保,是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借款形成的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金溪公交、南丰公交、乐安欣达公交的资金
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抚州长运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
状况和资信变化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1,15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
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40,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43.40%。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195.8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87%。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