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锦邦公司”)作为原告,就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合同纠纷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锦邦公司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豫 01 民初 234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市政管理局)
被告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签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
“PPP 项目合同”),项目初始估算投资总额约 33 亿元。后续双方分别于 2021 年、2022 年签
订对应补充协议,对项目范围及投资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约 10.49 亿元,包
含 159 个单体子工程。截至本案起诉之日,案涉 159 个单体子工程均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其中 107 项已通过被告方验收,剩余 52 项已完工待验收,原告已全面履行 PPP 项目合同及
补充协议约定的建设义务。
项目本应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正式进入运营维护期,因被告方前期工程准备不足、相关
手续办理滞后等原因,项目实际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正式启动运维工作。运维期间,原告严
格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及市政绿化行业运维标准,全面履行运维义务,确保项目设施始终
保持符合合同约定的可用状态,在双方发生争议前顺利通过被告方各年度相关运维考核。但
被告一作为案涉项目的核心付款义务主体,自各子项目应付款之日起就未能及时足额支付,
长期、严重拖欠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经原告多次出具书面催告函、上门沟通等
方式催收,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因被告一长期欠付原告服务费,导致原告日常运营困难、项
目业务停滞,无法保证项目正常运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被告一欠付金额已超 1 亿元,
该行为已构成违约。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依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向被告
一发出《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合同〉的通知函》,被告一于 2025 年
年 7 月 29 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就其违约行为及法定、约定义务承担
相应民事责任。
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内设职能部门,被告一以自身名义与原告签订案涉 PPP 项目合同及补
充协议、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实施违约行为,系代表被告二行使行政管理及合同履约职权的
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依法应由被告二承担。同时,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设立主体,对被告
一的履职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明知被告一不具备独立责任能力,仍允许其以自身名
义签订并履行案涉 PPP 项目合同,且对被告一的违约行为未及时纠正、未履行付款义务,应
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签订的 PPP 项目合同、2021 年和
(2)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 PPP 项目提前终止补偿款暂计 4 亿元(该金额
为暂估值,最终以司法鉴定确定金额为准);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 2025 年 7 月 29 日前欠付的可用性服务费
(4)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 2025 年 7 月 29 日前运维绩效服务费 5,842.29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49.97 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 2025 年 7 月 29 日后原告为维护 159 个子项目
正常运营支出的临时运营维护费用 1,765.33 万元(费用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金额为准)
;
(6)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因其逾期付款导致中国工商银行南阳路支行起诉原告
而承受的损失 2,205.69 万元;
(7)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超期养护费用 4,959 万元;
(8)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因案涉 PPP 项目投资承建范围由约 33 亿元缩减至约 10.49
亿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 2,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9)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因怠于履行 PPP 项目合同义务造成原告向施工单位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 984 万元(以施工单位主张实际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为准);
(10)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为郑州市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
动会等而支出的临时绿化费用 1,089.81 万元;
(1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将其违法违约扣划原告的履约保证金 500 万元退还给原告,
并赔偿原告因被告违法划扣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暂计 11.60 万元;
(12)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司法鉴定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67,291.4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就 PPP 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
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
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利润的影响,本案中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