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221,695,3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7,795,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4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3,899,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3,899,68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3,899,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29%。
(三)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7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3%;
反对 1,87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1%;弃权
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1015%;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7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3%;
反对 1,87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1%;弃权
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1015%;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60,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2%;
反对 1,890,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4707%;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5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5%;
反对 1,897,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6502%;弃权 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63,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4%;
反对 1,87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1451%;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47,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
反对 2,00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3012%;弃权 2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6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454,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4%;
反对 1,992,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1063%;弃权 2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杨灿律师和崔富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