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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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2人,代表股份数78,14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051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78,030,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1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股份数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7766%;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1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6.3635%;反对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026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3865%;反对 1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5416%;反对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4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3865%;反对 1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3865%;反对 1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6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康琼梅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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