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19: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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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82,40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8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1,45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2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58,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7,37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14,83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58,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14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96,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
对 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 9,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59,5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0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65,0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58,3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8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49,53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全用、李莉、蔡富东、孙红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
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18,147,025股。
  同意18,02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49,0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60,5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62,5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0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63,3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2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88,6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77,8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278,88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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