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45,704,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5728%(截至股权
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14,019,5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4 人,代表股份 6,871,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810%。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677,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0%;反对: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弃权: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3,44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1%;反对:22,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4%;弃权:4,6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66%。
表决情况:同意:345,67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0%;反对: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弃权: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3,34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22,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4%;弃权:4,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0%。
案》。
表决情况:同意:6,88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1,14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8%;反对:2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8%;弃权:3,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6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博醫療國際投資有
限公司、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其合计所持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45,67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6%;反对: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1,84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9%;反对:25,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3,6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1%。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67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1%;反对: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3,74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反对:23,6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5%;弃权:3,6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1%。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委派许智明律师、吴上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