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319名激励对象授予60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