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
“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 号)同意注册。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威腾电
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作为威腾电气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将财信证券及中信证券合
称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威腾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3 月 4 日,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2.61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40.4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310,222 股,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625,377.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6,296,209.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329,167.83 元;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最终具体配售
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合计 7,310,222 295,625,377.68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该授权期限为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宜。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5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确
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调减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
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于受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
科审(再融资)[2026]53 号)。
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4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他投资者(8 家投资者已发送认购意向书),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 158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
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
信息。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共收到 28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核查,5 家投
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21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
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4,200.00 万元,上述 21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报
价;剩余 2 家投资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具体情
况如下:
是否为
序 申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投资者 有效报
号 象类型 (元/股) (万元) (万元)
价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其他投
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 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其他投
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 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 其他投
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 资者
基金
浙江格若欧私募基金管 36.00 1,000
其他投
资者 40.00 1,000
其他投
资者
浙江格若欧私募基金管 36.00 1,200
其他投
资者 40.00 1,200
其他投 36.00 7,000
资者 40.00 1,000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
其他投
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 44.44 3,000
资者 36.02 5,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 32.80 1,000
其他投
资者 32.61 1,600
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
资者
其他投
资者
其他投
资者
其他投
资者
其他投
资者
其他投
资者
其他投
资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公
公司 司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其他投
公司 资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公
限公司 司
基金公
司
基金公
司
其他投 37.37 2,000
资者 34.56 4,000
其他投
资者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37.10 1,000
其他投
资者
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10 1,500
江苏英鑫私募基金管理 36.11 1,000
其他投
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98 1,000
江苏英鑫私募基金管理 36.11 1,000
其他投
资者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98 1,0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基金公 38.33 3,300
公司 司 36.33 5,10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44 元/股,发行
股份数量为 7,414,574 股,获配总金额为 299,845,372.56 元,最终确定 11 名发行
对象获得配售,竞价结果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合计 7,414,574 299,845,372.56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 7,414,574 股,未超过发行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
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2)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 29,984.54 万元调整为 29,562.54 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40.44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
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 7,414,574 股调整至 7,310,222 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
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合计 7,310,222 295,625,377.68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
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等级是否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海飞,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
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因此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手续。
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
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
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威腾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3300008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17 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
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3300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止,威腾电气已收到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税)共计
为人民币 6,296,209.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329,167.83 元,其中:增
加股本 7,310,222 元,增加资本公积 282,018,945.83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文
件的约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受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
审(再融资)〔2026〕53 号),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 号),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
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
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威腾电气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注册程序。
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金海 周 睿
项目协办人:
刘海霞
法定代表人:
刘宛晨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