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19: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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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信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
号),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 A 股股票 7,310,222 股,发行价格为 40.44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625,377.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96,209.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329,167.83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6)3300007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
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公司授权管理层协助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财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江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变压器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户开户行名          账号             存储金额(元)
        名称
                 称
威腾电气集          中信银行股
        补充流动
团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1902986162   290,625,377.68
         资金
 公司            扬中支行
威腾电气集   高压母线   中信银行股
团股份有限   智能制造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1502986182         0
 公司      项目    扬中支行
威腾电气集   节能型变   平安银行股
团股份有限   压器智能   份有限公司     15000412345655            0
 公司     制造项目   南京分行
江苏威腾电   高压母线   中信银行股
力科技有限   智能制造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1202899872         0
 公司      项目    扬中支行
江苏威腾变   节能型变   平安银行股
压器有限公   压器智能   份有限公司     15000312345662            0
  司     制造项目   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7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7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7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及甲方出具的授权书;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出具的介绍信以及甲方出具的授权书。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7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变压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财信证券(以下简称“丙
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及甲方出具的授权书;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出具的介绍信以及甲方出具的授权书。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7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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