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
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出售一
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423.89 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
清单为准)。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
幕墙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
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
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
(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
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5笔关联交易,
合计金额为2,785.23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5笔日常关联
交易合计金额为3,209.13万元(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N8HE6H
成立日期 2019-08-30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880号2层M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880号2层M区
法定代表人 黄贤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0万元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主营业务
为准)一般项目:门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物业管理;对外
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黄贤辉
裕聚幕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
关联关系类型 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
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
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裕聚幕墙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口径) (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口径)
资产总额 605,598,483.73 575,655,647.90
负债总额 588,016,349.45 557,421,482.53
所有者权益 17,582,134.28 18,234,165.37
营业收入 754,130,560.70 118,388,707.75
资产负债率 97.10% 96.83%
净利润 3,711,982.24 675,298.93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出售的产品价格由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
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 合同产品:断桥铝合金推拉门、断桥铝合金 75 系列平开窗、断桥铝
合金 75 系列平开门、地弹门、铝合金百叶
(二)合同总价格(含税):4,238,917.06 元(大写:肆佰贰拾叁万捌仟玖
佰壹拾柒元零陆分)
(三)付款方式
对账单经双方核验之后,甲方于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
方可以延期付款。甲方每次付款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违约责任
应损失。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逾期货物总价的5%,
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货部分货款的3‰的罚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为未付货款的5%,同时乙方下一批
次的交货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
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和业务协同的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持续经营的能
力。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