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3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起诉状》、辽宁省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应诉通知书》[(2026)辽 02 民初 215 号],
原告长城资管与被告本公司(被告 1)、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 2)、
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3)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本公司未按期支付长城资管欠款,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
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59),本次案件对应该公告中协议编号为“中
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的欠款。
(二)诉讼请求内容
计至 2026 年 3 月 1 日)、违约金 9,946,288.3 元(按年利率 7.5%自 2025 年 2 月
金至债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债权总额暂计 163,107,060.00 元)
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购协议》及《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对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诉讼
诉讼(仲裁) (仲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审理结果及影 裁)判
号 (万元) 进展
响 决执行
情况
(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禹王公司),请求判令禹王公
司向五九集团支付违约金 155
万元、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解除、被告承担律师费
及诉讼费用。
洲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状》;
请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