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智能: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0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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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294 号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294 号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 2026 年 4 月 17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独立地
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鉴证报告 第1页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付款凭证、其他书面材
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404号《关于同意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24,120,000.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0.9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51,332.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893,739.9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4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51,893,739.93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5,2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计                46,600.00          45,200.00         45,189.3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专项说明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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