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海昌智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404 号);2026 年 4 月 2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鹤壁海昌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6]466 号),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4,12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83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2,937,860.07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51,893,739.9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501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B10501 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5,189.37 万元,低
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5,200.00 万元。鉴
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合计 46,600.00 45,200.00 45,189.3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刘桥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