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智能: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6 0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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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56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1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
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制度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
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北交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公开发行股票、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
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一)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会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
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
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会会议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
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
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
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
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与本制
度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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