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38,922,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5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其中,4 名股东亲自出席,2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30,625,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8,297,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2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0,256,5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59,36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8,297,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22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34,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9%;
反对 1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8%;弃权 36,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34,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1%;
反对 1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8%;弃权 36,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8,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06,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0%;
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2%;弃权 43,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4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99,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2%;
反对 1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弃权 42,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16,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4%;
反对 1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3%;弃权 13,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5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1%;
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1%;弃权 42,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55,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6%;
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1%;弃权 13,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9,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1%;
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1%;弃权 42,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12,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6%;
反对 1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6%;弃权 13,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4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37%;反
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4%;弃权 13,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合计 30,538,59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66%;反
对 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4%;弃权 13,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合计 30,538,59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5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8%;
反对 1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 13,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1,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3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9%;
反对 1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5%;弃权 8,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68,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李娜律师、王振宇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