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术迭代快、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拓展不及预期等风险;本合同的实际的期限、采
购金额以最终分批签订的《销售订单》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影响合同最终执
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
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行云存算(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存算”或“甲方”)与浙江甚湖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甚湖”或“乙方”)签署了《设备销售框架协议》,行云存
算拟向浙江甚湖出售企业级 SSD 硬盘,含税总金额 32,175 万元。
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
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行云存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无需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 谢正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2MACXG5JD7C
注册资本 2,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09-19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鹏飞路 1888 号 4 号楼(自主申
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软件开发;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关联方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亿元,营业收入约为 5.29 亿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
甲方:行云存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甚湖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市场均价和客户目标需求而形成的预估订货金额,最终采购数量及价
格以每批次的销售订单为准)。
(1)本次合同的交货周期为分批次签订销售订单之后的 45 天;
(2)本协议约定采购货物可分多批次交付。每一批次交付,合同货物运抵
交货地点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派相
关指定收货人现场对当前批次货物数量及商品进行核验,并进行加电测试、验收。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分批次确定每笔销售订单的数量和金额,销售订单
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本次销售订单含税总金额 30 %货款。甲方收到
预付款后按约定生产货物。乙方应在单个批次货物交付前支付尾款,甲方收到全
部货款后按约定交付货物。
(1)协议生效后,任意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
作期间订单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
交货数量对应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交
货超过 30 个自然日,乙方有权解除甲方未交付的货物对应的部分合同,并有权
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
逾期订单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延期付款超过协议约定七个自然日或
延期付款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付清
所有已到期款项。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
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未付货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甲方
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有权继续追偿。
(4)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提货,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
逾期提货订单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延期提货超过协议约定七个自然
日或延期提货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自行处置全部货物,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总金额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
甲方可继续追偿。
(5)如经双方确认或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甲方提供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
题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6)任何一方均应遵守知识产权条款及保密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除本
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另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补充责任。
(7)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
累计最高不超过引起索赔的该笔订单金额的 10%。
(二)可行性分析
公司看好未来存算行业发展前景,行云存算已具备初步进入该行业的能力,
但仍受目前行业技术迭代竞争加剧的挑战。行云存算主要通过采购包括主控芯片、
闪存颗粒等配件后自行组装,通过自研技术形成算栈一体标准化解决方案并提供
增值服务,包括设计研发、固件优化、模组测试等。行云存算具备相关技术储备,
自有资金较为充沛,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本次销售主要系行云存算出售自研企业级 SSD 硬盘,客户浙江甚湖作为国
内消费级存储产品代工厂,是国内消费级存储产品头部品牌和工厂的一级供应商。
通过此次代理销售合作,可以快速进入企业级存储市场,为自有品牌产品的市场
覆盖率、品牌美誉度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负责人刘书超先生,计算机科班背景+金融学硕士+博士学历,兼具技
术深度与商业视野;团队核心成员来自存储行业头部企业,覆盖研发、生产、销
售、运维全环节,平均从业经验≥10 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生一定影响。
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务器相关业务,未来可配套公司相关业务。该合同有利于加速公司自研产品扩大
销售并提升品牌行业影响力。
新的理念,依托国产及全球优势 GPU 算力资源,搭配自研高速企业级 SSD,为
各行业企业搭建专属智算中心提供存算产品与技术服务。行云存算具备相关人才
储备,拥有企业级 SSD 硬盘自研技术,自有资金较为充沛,能够支撑其履行完
成本合同。
五、风险提示
为公司首次进入的全新业务领域。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积累、核心研发人才储备、
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体系、市场运营管理经验、客户服务体系均处于起步阶段,业
务开展模式、盈利模式仍需持续探索、验证与完善,存在业务推进不及预期、市
场认可度不足的风险。
产品更新周期短、技术路线演进不确定性高、行业标准持续升级的显著特点。若
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研发投入、及时跟进行业技术趋势、升级产品性能与竞争
力,可能出现产品性能落后、成本优势丧失、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进而影响
合同执行与后续业务拓展。
付节奏以每批次销售订单为准,存在实际执行金额与框架金额存在差异的可能性。
同时,货物交付需经乙方现场核验、加电测试验收,若产品质量、性能、兼容性
不满足验收标准,将导致验收延迟、订单调整、退换货及违约赔偿风险,存在客
户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可能,直接影响合同履约进度与公司收益。
应及规模化生产能力。若上游芯片、元器件供应短缺、价格大幅波动、产能受限,
或公司生产制造、品控体系出现故障,将导致交货延迟、生产成本上升,进而触
发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投资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
化、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
止,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
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
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预期。
等义务均约定明确违约责任。若公司出现逾期交货、产品质量瑕疵、知识产权或
保密条款违约等情形,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公司累计赔偿责任上限
为涉事订单金额的 10%,仍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商如忆联、大普微等技术、品牌、渠道优势显著。公司作为新进入者,面临市场
竞争加剧、客户拓展难度提升、价格战挤压利润等风险,后续业务持续拓展存在
不确定性。
行云存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该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团队整合、内部
管理、业务协同、风险管控体系尚在搭建中,存在运营管理效率不足、业务协同
不畅等风险,可能影响合同履约效果。
六、其他事项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序 披露日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进展情况
号 期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6 年 5 月 1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期的情形。
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 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6) 。
除上述情形外,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
存在变动情况。
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不含高管锁定股)。
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