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制药”或“公司”)为建立科
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
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原则上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
出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5)时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范围界定依据《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维持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长
期发展。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