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21:05: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陈琛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于近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诉讼代理人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粤 0311 民初 3235 号〕
                       (以下简称“案件 1”)和《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
粤 0311 民初 4932 号〕(以下简称“案件 2”)等文件。
  二、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系夫妻,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的女儿;
诉讼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 1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对陈琛女士就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53.6%股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3.6%股权归属陈五奎
先生、李粉莉女士所有,判令陈琛女士协助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案件 2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作为原告,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陈
琛女士为第三人,就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琛女士作出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
立。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
独立,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自主经营能力。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
个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
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拓日新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