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德: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2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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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ST明德        公告编号:2026-04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物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08 人,代表股份 109,206,6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8,494,30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712,3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7,344,66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632,358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712,30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武
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08,79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88%;
反对 2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35%;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187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08,79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88%;
反对 2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35%;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18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8,8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019%;
反对 408,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645%;弃权
权股份的 0.2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8,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019%;
反对 408,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645%;弃权
决权股份的 0.2335%。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 101,861,946 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119%;
反对 224,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29%;弃权
决权股份的 0.2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3,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119%;
反对 224,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29%;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2252%。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 101,861,946 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2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03%;
反对 374,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28%;弃权 7,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62,7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004%;
反对 374,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964%;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10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54,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04%;
反对 147,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54%;弃权 4,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2,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238%;
反对 147,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39%;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06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34,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512%;
反对 26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45%;弃权 4,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2,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009%;
反对 266,9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347%;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064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57,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32%;
反对 14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26%;弃权 4,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660%;
反对 144,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17%;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0.0623%。
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7314%;
反对 20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234%;弃权
决权股份的 2.5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7314%;
反对 200,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234%;弃权
表决权股份的 2.5452%。
  关联股东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王锐先生所持股份合计数101,861,946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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