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6-026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大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董事姚致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
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姚致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4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0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占公司总
股东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姓名 方式 (股)
(元/股) (%)
集中
竞价交 1,040,000 1% 首次公开发行
姚致 ~2026 年 5 月 22 日 4
易 前个人持有的
清
大宗交 2026 年 3 月 5 日 19.68-21.6 公司股份
易 ~2026 年 5 月 22 日 5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如无特殊说明,
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公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
股东 告日)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6,401,155 15.7703 13,281,155 12.7703
姚致 其中:
清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00,866 11.8278 12,300,866 11.8278
注 1:姚致清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高锁定股。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清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类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持有公司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份的股东 定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姚致清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承诺类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型
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
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
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
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3)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
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每 12 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持股意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向及减
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24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
持意向
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
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
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