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880,69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F1100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制度,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自
身需求,近日公司(甲方)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和存
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补充协议》
甲方: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原协议》 《补充协议》调整后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为 3304040160000869575,截至 2023 3304040160000869575,截至 2023 年 6 月
年 6 月 19 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 0 19 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 0 元。该专户仅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扩建年产 用于甲方“扩建年产 3500 万只微型受话
型扬声器、5500 万只微型扬声器集 扬声器集成模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成模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在符合监
作其他用途。 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可投资流
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 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得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电话银 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行、移动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位 证券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等可
结算卡业务(查询功能除外),不得 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甲方应确保
办理跨机构通存通兑业务,不得购买 上述投资产品到期或提前支取的,资金必
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 须全部直接返还至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
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 专项账户,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
及办理其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扣收 担。
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 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
另有要求的除外)。 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电话银行、移动
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位结算卡业务
(查询功能除外),不得办理跨机构通存通
兑业务,不得购买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
收借记凭证,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
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
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其它有权机关另
有要求或经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的除外)。
(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
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
协议。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