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 华西 公告编号:2026-03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道(江安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合同》。2018 年 8 月,四川雄安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雄安建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
限公司(简称“华西工程”)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
程劳务专业承包合同》,四川雄安建设分包了前述 PPP 项目合同部分内容。此后,
四川雄安建设与华西工程签订了合同的补充协议。
施工总承包方式继续实施,由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另行
组织招标。公司与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体牵头单位)、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三方签订了《宜宾经
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华西工
程与四川雄安建设、公司三方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
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华西工程将既有合同转让给公司执行,四川雄安建
设在补充协议签订后所完工程量向公司申报,以公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华
西工程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
工程完工后,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分歧,2025 年 1 月,四川雄安建设
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
剩余工程款 4,135.16 万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2025 年 12 月,四川省江安县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原告 770.37 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款 2,620.83 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万元,公司负担 15.98 万元。公司交纳的鉴定费 35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6.84 万元,公司负担 11.65 万元。公司交纳的二审案
件受理费 5.70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0.10 万元,由公司负担 5.6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6 项、累计涉案金额 632.04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
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 项,累计金额 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
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4 项、累计金额 460.74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
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已就本次诉讼计划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
审。公司前期已向四川雄安建设支付了部分款项。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
利润 2,063.14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