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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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兰台意字(2026)第 3490 号
致: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珍
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做如下声明:
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等事项发表意见。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基于上述前提,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上发布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
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
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 8 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闫久江主持。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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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及网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553,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572%。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
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果如下: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普通股 476,110,024 99.6977 1,302,000 0.2726 141,500 0.0297
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普通股 472,964,155 99.0390 4,431,969 0.9281 157,400 0.0329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普通股 476,075,924 99.6906 1,329,200 0.2783 148,400 0.031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及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普通股 476,014,724 99.6778 1,437,500 0.3010 101,300 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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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普通股 476,034,424 99.6819 1,416,800 0.2967 102,300 0.02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普通股 472,936,255 99.0331 4,507,169 0.9438 110,100 0.0231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选举方福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
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63,456 票,占参加表决的 5%以
下股东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39%。
(2)会议选举闫久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得票数为
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9,131 票,占参加表决的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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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股东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438%。
( 3 ) 会 议 选 举 郑松 为 公 司 非 独 立 董 事 , 采用累 积 投 票制 ,得票数 为
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4,438 票,占参加表决的 5%以
下股东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818%。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1 ) 会 议 选 举 王志 群 为公 司 独 立 董事 , 采用累 积 投 票制 ,得票数 为
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44,532 票,占参加表决的 5%以
下股东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75%。
( 2 ) 会 议 选 举 张铁 明 为公 司 独 立 董事 , 采用累 积 投 票制 ,得票数 为
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24,428 票,占参加表决的 5%以
下股东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816%。
上述议案均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 3、5、7、8 涉及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5 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就
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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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 强 张步勇
王 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