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2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22)。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购公司股份 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42.6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9,02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069,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最高成交价为 50.5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1,111,510.8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
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
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
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1,069,64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211,000.00 70.09 135,280,640.00 7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281,196.00 29.91 56,211,556.00 29.35
三、总股本 191,492,196.00 100.00 191,492,19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