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首次授予权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及《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青岛
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
告编号:2026-051)等相关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6-064)。
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
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和
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青岛
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65)、《青岛建邦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6-066)。
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为26.23元/份
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限售期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限售期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限售期 5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2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5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届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限售期
售期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额外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
进行锁定。
(2)股票期权的额外限售期
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行权取得
的股票。
次行权取得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得的股票,在追加的额外限售期届满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
象因行权获得且追加额外限售的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取得的股票同时按本计划的规定进行限售。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
励对象各期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
(2)2025年度和2026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数平均值
不低于14%。
需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限售期/第二个行权期
(2)2026年度和202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数平均值
不低于14.5%。
需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个解限售期/第三个行权期
(2)2027年度和2028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数平均值
不低于1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是指
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表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此标准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计算,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
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但仍应遵守本激励计
划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但仍应遵守本激励计划
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行权的,由公司
按规定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涉及标的股票占
占本次授予总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前总股本的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5 32.26% 0.38%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37.5 48.39% 0.56%
预留权益 15 19.35% 0.22%
合计 77.5 100% 1.16%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涉及标的股票占
占本次授予总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前总股本的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5 32.26% 0.38%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37.5 48.39% 0.56%
预留权益 15 19.35% 0.22%
合计 77.5 100% 1.16%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
权益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
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
留两位小数。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青
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5 万股、股票期权 62.5 万份。
三、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钟永铎、王凤敏、赵珉、陈汝刚 4 名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 4 名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数量增加的原因为公司根据已披露的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进行的股票期
权行权登记导致,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和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
四、本次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经测算,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
需摊销
项目 的 总 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用
限制性股票 620.00 87.40 149.83 149.83 125.72 81.38 25.83
股票期权 289.00 39.78 68.20 68.20 59.12 40.46 13.24
合计 909.00 127.18 218.03 218.03 184.84 121.84 39.07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
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权益的会计处
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本次授予事项尚需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建邦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草
《监管指引第 3 号》及《股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北京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
议决议》;
(三)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