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5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数量:23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3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
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9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陈永刚 60.00 26.09% 0.09%
总监
刘雅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 26.09% 0.09%
张丹 副总经理 40.00 17.39% 0.06%
龙胜 副总经理 30.00 13.04% 0.04%
林龙祥 职工董事 40.00 17.39% 0.06%
合计(5 人) 230.00 100.00%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
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致同验字(2026)
第441C00013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人民币7,659,000.00元(柒佰陆拾伍万玖仟元整),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3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359,000.00元,全部以货
币资金形式出资。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889,755 16.12% 2,300,000 116,189,755 1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2,529,935 83.88% - 592,529,935 83.61%
股份总数 706,419,690 100 2,300,000 708,719,690 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25日《发行
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 司 本 次 限 制性 股票 授 予完 成 后 ,公司 总股 本由 706,419,690 股增 加 至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195,307股,占授予前
公司股本总额21.2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21.1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林龙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龙胜先生
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存在股票买卖行为,上述2人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是在其被列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且发生于此二人被选举为董事、聘任为高级管理
人员之前;此二人发生股票交易行为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
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导致股票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对董事
林龙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龙胜先生当前可以正常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及
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
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708,719,690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0.093元。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